第一条 为规范遂宁市数据局(以下简称市数据局)的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根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设置遂宁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事项 的批复》(川编办发〔2025〕26号)以及中央和省、市对数据、信息化 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数据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 市数据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数据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数据、信息化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推进数字遂宁、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 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统筹信息化工 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 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四)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 础设施布局建设。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 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 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六)牵头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 合。指导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工作。
(七)统筹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 数字化,牵头智慧城市建设。
(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协调推进数字技术应用。推进 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 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负责政务云、政务外网管 理工作,指导市直部门、县(市、区)、市直园区电子政务建设。
(九)协调推进数据相关技术、设备等科技攻关应用。
(十)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 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 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数据安全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流动安全 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数据领域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市数据局要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 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遂宁、数字 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协调推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 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有关信息化职责分工。市数据局负责统筹信息化工作, 研究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 及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软件行业及信息服务 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负责网络服务供应企业的行业管理。
(二)有关数字政府建设职责分工。市数据局牵头负责数字政 府建设,负责政府信息化项目论证评估、技术审查、前置审核,以及 共性基础平台建设、数据共享、政务云管理和电子政务、政务外网 建设等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 易领域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第七条 市数据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 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职方式、 追责情形等,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 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市数据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 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 数 1 名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资产管理、后 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及 文件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 作、内部审计、机关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 制、干部人事、信息宣传、安全生产、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教育培 训、信访稳定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与政策法规科。承担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标准规范 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 管理制度。拟订数字遂宁、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统 筹推进数字遂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 查、备案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信息、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拟订相 关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数字经济和数据领域基础设施规划 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论证评估 和实施监督。
(三)数据资源科。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 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领 域、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改革和市场体系 建设管理,做好数据要素赋能工作。协同开展数据领域区域合作、 网络数据跨区域流动相关工作。
(四)数字经济科。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数字经 济相关规划,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计划措施、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相关工作。
(五)数据科技与基础建设科。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 设工作。牵头落实“东数西算”工程相关任务,推进算力网络建设。 协调推进数据领域相关技术、设备科技攻关应用。统筹推动数字 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牵头推进智慧城 市建设。负责“城市大脑”、存算基础设施、共性基础平台建设和运 维管理等工作。推进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及公共支撑能力体系 建设,负责政务云、政务外网管理工作。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 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职 称评审相关工作。